關于加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平臺信息核對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7-08-30
閱讀量:46
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根據《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立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的通知》(湘建建〔2015〕24號)精神,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平臺信息管理,做好信息公開,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0月1日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平臺(http://www.hngczl.com.cn:9102/Login.aspx)中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與人員基礎信息將作為資質動態核查的重要依據,其中涉及公共服務需要的信息將面向社會公開發布。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明確一名本企業信息平臺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信息管理員”),負責“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信息的管理。
二、為確保信息平臺中檢測機構與人員信息數據的完整和準確,現啟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平臺基礎數據核對工作,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于即日起應登陸“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平臺”,錄入并更新機構與人員基礎信息,并分批次(具體時間將另行電話通知)攜帶以下資料到總站檢測科進行基礎信息核對(復印件均應逐頁加蓋本企業公章):
1、《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平臺基礎數據核對承諾書》(附件一);
2、《檢測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及復印件一份;
3、工商營業執照正本及復印件一份;
4、與所申請檢測資質范圍相對應的計量認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不需要提交計量認證證書附表);
5、主要檢測儀器、設備清單;
6、檢測人員的管理手冊、職稱證書、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務必按平臺中人員的順序整理好,首頁和科目頁復印在同一張A4紙的正、反面);
7、《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信息平臺管理員申請及變更表》(附件二)一份。
三、各檢測機構持證人員的信息已由我站錄入到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平臺中,各單位無權自行修改,請各檢測機構進入檢測監管平臺中本單位的“人員登記”模塊認真核對,如果持證人員信息與實際有出入,請填寫《質量檢測監管平臺檢測技術人員培訓考核項目申請補錄匯總表》(附件三)、《身份證號碼修改申請匯總表》(附件四),并在第二條所列資料外,另行提交下列資料到省質安監總站檢測管理科提請進行修改;同時對“人員登記”模塊中已錄入,但實際已從本單位離職的檢測人員情況應在此次信息核對時如實申報。
1、“湖南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信息網”上發布的該檢測人員考試合格的通知,務必注明通知發布的時間(科目遺漏申請補錄時提供);
2、檢測機構提供的檢測人員已離職的報告(檢測人員實際離職時提供);
3、持證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號碼、性別等有誤時提供)。
四、對于在一個以上單位同時持有《管理手冊》的檢測人員(名單詳見附件五),檢測機構應督促其本人注銷重復持有的管理手冊,逾期未注銷的,該人員信息一律從檢測機構“人員登記”模塊中刪除。
五、在完成基礎信息核對后,各檢測機構相關信息發生變動時,應及時登錄平臺遞交變更申請,并按照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六、對未按照要求做好信息錄入,或錄入信息不完整、未按規定時間提交資料進行數據核對所帶來的影響和后果,由企業自行負責,對錄入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資料進行數據確認的,將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七、聯系方式
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企業在填報或核對信息中如有任何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總站檢測管理科: 0731-88950193
檢測監管平臺技術支持: 0731-88270456
附件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平臺基礎數據核對承諾書》
附件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信息平臺管理員申請及變更表》
附件三:《考核科目申請補錄匯總表》
附件四:《身份證號碼修改申請匯總表》
附件五:《在多單位同時持有<管理手冊>人員名單》
附件